上海碳市场
资格申请
发布时间:2025-12-31
上海碳市场交易主体分为普通交易主体和高级交易主体。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企业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交易主体。
【交易主体权利】
一、普通交易主体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交易所从事上海碳市场交易业务;
(二)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交易行情及相关服务;
(三)参加交易所组织的上海碳市场投资者教育及交流活动;
(四)对交易所的交易主体管理提出建议;
(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纳管单位)作为普通交易主体时,也可参与借碳、碳回购等碳金融业务。
二、高级交易主体除享有普通交易主体权利外,还可享有下列权利:
(一)上海碳市场交易手续费率优惠;
(二)参与借碳、碳回购等碳金融业务;
(三)定期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碳市场信息资讯;
(四)高级交易主体名录在交易所官网进行公示;
(五)高级交易主体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申请条件】
除纳管单位外,其他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企业或组织申请成为交易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及管理制度;
(四)依法合规经营、信誉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格遵守上海碳市场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细则;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碳普惠减排项目申请主体和碳普惠权益方申请标准不受本条第(二)款限制。
【申请材料】
□上海碳市场高级交易主体资格申请书(企业公章、法人签字/法人章)
□上海碳市场高级交易主体服务协议(一式两份;企业公章/合同章、法人签字/法人章、骑缝盖公章/合同章)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章)
□上海碳市场高级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表(企业公章、法人签字/法人章(企业名称处加盖))
□高级交易主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章)
□联络员1、联络员2(如有)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章)
□上海碳市场办理人授权委托书(高级交易主体资格申请用)(企业公章、法人签字/法人章)
□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章)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者材料(单位公章)
注:以上所有材料中如出现由授权代表签字的,请随附单位出具的有法人签名及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相关文件】





沪公网安备3101090210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