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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30

生态环境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文件

环气候〔2026〕42号

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疾控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联合编制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pdf


  生态环境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统计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


  国家疾控局


  2026年7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科技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7月27日印发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