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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碳市场制度体系全面升级 新规包容开放夯实发展基础——《上海碳市场交易规则》等制度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31
为深入落实《上海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2026-2030年)》及《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上海环交所近期已完成对《上海碳市场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及配套制度的系统性修订。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交易运行机制,提升交易和服务效率,为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交易、碳金融、碳定价和碳创新中心筑牢坚实制度根基。
一、聚焦长远发展,明确修订总体导向
本次制度修订以促进上海碳市场健康、高效、稳定运行为核心目标,主要体现六大优化方向:
一是强化市场统一。将原有“碳排放”相关表述规范为“上海碳市场”,增强市场整体性与影响力。
二是优化规则架构。形成以《交易规则》为核心、配套细则为支撑的清晰制度体系,提升规则透明度与可操作性。
三是保持市场稳定。维持涨跌幅限制、收费标准等核心交易要素不变,确保市场运行持续平稳。
四是夯实现货基础、预留创新空间。在巩固碳排放配额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的同时,为碳衍生品及其他创新产品的发展预留制度空间。
五是稳步推进开放。交易主体范围既覆盖境内机构投资者,也为未来个人和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参与预留了制度条件。
二、修订《交易规则》,深化细化管理要求
修订后的《交易规则》共13章71条,主要变化涵盖:
1.丰富交易产品。明确包括碳排放配额、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相关衍生品及其他经批准的产品,当前规则主要适用于前两类。
2.细化交易方式。包括公开竞价(含挂牌交易、有偿竞价)与协议转让等,并对有偿竞价的组织与成交机制作出具体规定。
3.区分交易主体。纳管单位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主体均可参与。交易主体分为“普通”和“高级”两类,实施差异化管理,高级交易主体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纳管单位申请可免收相关费用),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4.健全结算与风控。明确结算基本规则,细化风险管理措施,对涨跌幅实施产品差异化设置,对非纳管单位设置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并建立灵活的风险准备金制度。
5.强化监管与信披。强化异常交易识别处理,实行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保护交易主体信息,明确信息归上海环交所统一管理发布,并健全自律监督与争议解决机制。
三、配套制度同步更新,确保规则协同
围绕《交易规则》,上海环交所同步修订了6个配套细则,确保制度衔接一致:
1.《上海碳市场交易主体管理细则》取消会员制,将交易主体按“普通/高级”分类管理,降低碳普惠参与门槛,并预留了个人及境外投资者参与空间。
2.《上海碳市场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明确了机构投资者参与标准,同时对碳普惠减排项目申请主体和碳普惠权益方豁免了注册资本限制。
3.《上海碳市场交易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上海碳市场结算细则》《上海碳市场交易信息管理细则》《上海碳市场交易违规违约处理细则》等配套细则均在表述与操作层面进行了优化衔接。
4.上海碳市场的开户、碳金融业务等相关配套支撑材料也已同步完成更新。
四、碳金融业务规则实现统一规范
《上海碳配额远期业务规则》《上海碳市场回购交易业务规则》《上海碳排放配额质押登记业务规则》等碳金融业务规则也完成统一修订:
1.更新所引述的法规依据至现行有效名称。
2.统一“注册登记系统”、“市生态环境部门”等关键术语表述。
3.将参与主体资格与《上海碳市场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相关要求保持一致,明确参与碳回购业务需具备“高级交易主体资格”;碳普惠减排项目申请主体和碳普惠权益方可以直接作为减排回购交易初始卖出方,不受高级交易主体资格要求限制。
4.增强规则适用范围一致性,明确在上海环交所上市的其他交易品种开展质押登记时,均参照《上海碳排放配额质押登记业务规则》执行。
此次制度体系的全面优化,标志着上海碳市场在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上迈出重要一步。通过优化架构、简化流程、拓展空间,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吸引多元主体参与,为上海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韧性的碳市场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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