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权交易

取水权行政管理服务信托参与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5-04-02

各用水企业:

为规范上海市用水企业参与取水权管理服务信托项目(以下简称“水信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上海市用水权交易管理指南(试行)》及《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取水权交易规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就参与“水信托”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1)取水权行政管理服务信托合同(由信托公司拟制的格式文本,必须包含交付确认书、交易委托信息等必备要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取水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指标冻结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可在交易所和信托公司指导下填写准备,由信托公司统一收取、汇总提交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参与交易。

二、参与流程

(一)取水权指标冻结

用水企业应就通过节水手段形成的富余取水许可指标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拟参与信托计划的水量指标申请冻结、冻结期限应当完整覆盖自当前申请日至该信托计划拟参与取水权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含该日)。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取水权指标冻结登记并签发证明文件。

(二)信托协议签署

用水企业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并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协议,加入信托计划。

(三)参与交易

信托公司按照信托计划的书面约定,遵照《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取水权交易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交易规则参与交易。

(四)收益分配

信托公司按照信托计划的书面约定,定期向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其他事项以具体信托计划的书面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