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

碳金融产品发展现状与趋势展望——碳金融产品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碳金融产品在价格发现、提供流动性、风险管理、资金融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4月,证监会发布了《碳金融产品》标准,界定了碳金融产品的边界与分类。碳市场交易工具推动了碳金融市场流动性的提升,也为投资者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套期保值;碳市场融资工具可以为碳资产创造估值和变现的途径,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碳支持工具及相关服务可以为各方了解碳市场趋势提供风向标,同时为管理碳资产提供风险管理工具和市场增信手段。

一、融资类碳金融工具

融资类碳金融工具是指以碳资产为标的进行各类资金融通的碳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碳资产抵质押融资、碳资产回购、碳资产托管、碳债券等。

碳质押。碳质押是指企业以自身拥有的碳资产作为标的物进行质押的融资模式。碳资产作为一种新兴的资产类别,其融资属性和价值正在被不断认可和发掘。近年来,碳质押在国内逐步形成有了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上海市、广东省、湖北省等试点地区发布了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的相关制度规则。其中,截至2024年6月,上海碳市场共完成39笔碳质押业务,其中碳配额质押27笔,CCER质押12笔,质押数量累计370万吨,融资金额超1亿元,融资利率根据质押标的品种、市场利率等因素浮动,一般略低于市场平均利率水平。

碳回购。碳资产回购是指碳资产的持有者向资金提供机构出售碳资产,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照约定价格购回所售碳资产的交易行为。有不少于一半的试点碳市场上线了碳回购交易,但在交易标的、交易主体资格、风控手段等方面各具特点。2024年1月,上海环交所正式推出上海碳市场回购交易业务,中信证券、中信建投、申能碳科、华宝证券、柏能、上海迪赛诺、东方证券、华泰证券股份、国泰君安、中金等10家会员机构及纳管企业基于《上海碳市场回购交易业务规则》,首批次达成7笔碳回购业务。

碳资产托管。碳资产托管是指碳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与碳资产持有主体(委托人)约定相应碳资产委托管理、收益分成等权利义务的合约。碳资产托管能够帮助控排企业提升碳资产管理能力,在完成履约要求的同时获取额外收益。部分试点碳市场已制定碳资产托管业务规则,并实现业务的落地。例如,广东试点发布了《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指引》,湖北试点发布了《配额托管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深圳试点规定其交易类会员下的托管会员可开展碳资产托管业务。2014年12月9日,全国首单碳托管业务在湖北落地。随后,深圳、广州、福建等试点也相继开展了碳托管业务。

碳债券。碳债券是指发行人为筹集低碳项目资金向投资者发行并承诺按时还本付息,同时将低碳项目产生的碳信用收入与债券利率水平挂钩的有价证券。近年,碳债券在全球范围内的发行规模持续上升。我国碳债券市场在发行规模和项目多样性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多地政府、银行、企业都发行了碳债券,用于低碳和可持续发展项目的建设及运营。2021年2月,浦发银行成功投资全球首批以"碳中和"命名的贴标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同月,首批4只碳中和绿色公司债登陆上交所债券市场;2022年8月,由浦发银行承销的首单碳资产债券—22年皖能源SCP004(碳资产)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是全国第一只挂钩碳配额收益设计理念的债券产品。

融资类工具的发展具有广阔的前景。一方面,帮助企业盘活碳资产,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强化了金融机构的参与和支持,帮助减排项目和碳市场参与者实现碳中和目标,推动资金流向低碳和可持续发展领域。融资类工具将在未来实现稳步发展,成为碳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交易类碳金融工具

交易类碳金融工具多为碳金融衍生品,即在碳排放权交易基础上,以碳配额和碳信用为标的的金融合约,包括但不限于:碳期货、碳期权、碳远期、碳掉期、碳借贷等。

碳期货。碳期货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的碳配额或碳信用的标准化合约。碳期货是国际碳市场流动性最强、市场份额占比最大的产品种类。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的欧盟碳配额(EUA)期货合约要素设计上体现了高度标准化,交易占比超过95%。国内方面,由于碳期货对碳现货市场的基础要求较高,碳期货产品和市场的发展将在碳现货市场功能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稳步且审慎地推进。

碳远期。碳远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未来某一时刻以确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相应的以碳配额或碳信用为标的的远期合约。国际上,欧盟碳市场 2005 年建立伊始就推出了 EUA 远期合约产品,通常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远期合约内容,并通过场外方式进行交易。在国内,上海试点推出了国内首个标准化的碳衍生品-上海碳配额远期。该产品于2017 年1月上线,由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上海清算所承担中央对手清算职能,是国内唯一采取符合中央对手清算的(符合国际管理对金融衍生品的要求)、标准化的、符合金融监管要求的碳金融衍生品,也是唯一被人民银行批准的、由金融交易平台与专业交易平台合作探索的碳金融衍生品,截至目前累计成交额超1.8亿元。目前全国只有上海碳试点推出了采用中央对手清算场外标准化的碳配额远期产品,外省市暂无同类产品。

碳期权。碳期权是由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碳配额或碳信用(包括碳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国际主流碳市场中的碳期权交易已相对成熟,如欧洲气候交易所早在2005年4月就已经推出以EUA和CER为标的物的期权交易,期权类型主要为欧式期权。国内方面,目前已有落地的碳期权主要以场外协议类期权为主,根据双方需求自行制定交易要素达成非标准化的碳期权协议。

碳掉期。碳掉期主要包括碳互换、期限互换、碳置换等。其中,碳互换指交易双方以碳资产为标的,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交换现金流或现金流与碳资产的合约;期限互换指交易双方以碳资产为标的,通过固定价格确定交易,并约定未来某个时间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完成与固定价格交易对应的反向交易,最终对两次交易的差价进行结算的交易合约;碳置换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确定的期限内,相互交换定量碳配额和碳信用及其差价的交易合约。目前,碳掉期在我国仍然处于场外协议的阶段。例如,2015年6月,壳牌能源(中国)与华能国际开展了碳互换业务,由华能国际出让部分配额给壳牌,交换对方的核证减排量等碳资产。

碳借贷。碳借贷是借入方向借出方借入碳资产并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待双方约定的借碳期限届满后,由借入方向借出方返还碳资产并支付约定收益的行为。目前常见的有碳配额借贷,也称借碳。2015年6月,上海环交所发布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借碳交易业务细则(试行)》,是国内最早在碳市场上探索“借碳机制”的平台之一。同年8月,支持申能财务公司与四家电厂达成了首笔借碳交易,标志着碳借贷在我国市场的首次成功实践。此后,碳借贷作为一种灵活的碳资产管理工具,逐渐受到更多企业的关注和应用。

交易类碳金融工具的未来发展对于碳市场走向成熟阶段具有重要意义。碳期货、期权产品的推出有利于提升碳市场的流动性,促进形成反映真实碳排放成本的合理碳价,并为现货市场提供价格预期。当我国碳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可考虑协同推进碳现货和碳期货,二者相互配合联动能够形成完备的市场结构,从而提高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效率。

三、支持类碳金融工具

支持类碳金融工具指为碳资产的开发管理和市场交易等活动提供量化服务、风险管理及产品开发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碳指数、碳保险、碳基金等。

碳指数。碳指数是指反映整体碳市场或某类碳资产的价格变动及走势而编制的统计数据,既是碳市场重要的观察指标,也是开发指数型碳排放权交易产品的基础。国际上主要碳指数包括欧洲能源交易所(EEX)的ECarbix、洲际交易所(ICE)的碳期货指数和埃信华迈(IHS Markit)的全球碳指数。国内碳指数也在近年有了较多发展,例如于2022年初发布的“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旨在反映沪深市场中对碳中和贡献较大的上市公司证券的表现,推动资本市场向低碳主题投资方向发展。2022年7月,易方达、汇添富、广发、富国、南方、招商等八家公募基金公司发行8支基于该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沪深两市上线,实现首发规模160个亿。次年7月,两支ETF成功纳入内地与香港ETF互联互通机制。

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自上线以来运行良好,截至2024年6月,追踪该指数的基金产品达22只(含ETF、ETF链接基金、发起式基金),总规模53.05亿元。其中8只ETF产品交易活跃,累计成交额近970亿元。在环境绩效方面,指数样本碳排放强度较行业平均显著下降,在2016至2022年间,年度下降比例均在20%以上,该指数充分发挥了通过资金引导企业减排的作用。目前与中证指数合作以及沪深交易所合作发行碳中和指数及基金的只有上海环所一家,具有较强的唯一性和独特性。

碳保险。碳保险是指为降低碳资产开发或交易过程中的违约风险而开发的保险产品。国际上,碳保险产品包括碳清缴类保险、碳信用类保险和碳损失类保险等。在国内,上海碳市场近年探索落地了多种类的碳保险业务。2021年,上海环交所与交通银行等合作推出全国首笔碳配额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业务;2022年1月,协助太保产险基于草原碳汇原理与遥感数据分析,落地全国首单草原碳汇遥感指数保险,为包头市达茂旗的农牧民提供绿色生态风险保障。2024年5月,协助太保产险,为申能碳科技与东方证券碳回购交易中的碳资产安全提供保险保障。其他地区试点碳市场也均有开展各类碳保险业务,为碳资产开发与交易提供保障。

碳基金。碳基金指依法可投资碳资产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通常由政府、国际组织、金融机构或企业设立,运行机制与传统的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组织结构具有发起人和份额持有人(也即投资人),日常投资由专业的管理人负责,并对发起人和持有人给予回报。国际上,如世界银行的碳原型基金(PCF)、社区发展碳基金(CDCF)和生物碳基金(BioCF)等碳基金为全球范围内的低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2015年,国内首只碳基金—海通宝碳基金在上海成立,拥有两亿元人民币的专项投资基金,由上海环交所作为交易服务提供方,对全国范围内的CCER进行投资。地方政府如上海和深圳也出台政策支持碳基金发展,创造良好投融资环境。

碳信托。碳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围绕碳资产开展的金融受托服务,主要包括碳融资信托、碳投资信托、碳资产服务类信托。目前,市场上已推出的碳信托产品以碳投资信托为主。试点实践方面,上海先行先试,2015年,由上海证券与上海爱建信托设立的“爱建信托•海证一号碳排放交易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布,是国内首个专业信托金融机构参与的、针对CCER的专项投资信托计划,并在上海环交所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了首笔CCER交易。2021年4月,全国首单以CCER为基础资产的碳中和服务信托——“中海蔚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正式成立,并在上海环交所开户,在上海碳市场开展碳排放配额及CCER的交易。

随着《巴黎协定》目标的推进,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企业将增加对低碳项目的投资,通过设立更多碳基金和碳保险产品,推动碳市场发展。数字技术的应用将为支持类碳金融工具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以提升碳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未来,更多政策支持将进一步促进产品的发展,提升市场吸引力和影响力,满足多样化需求,连接碳市场与资本市场。

四、气候投融资

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为促进地方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国际上,气候投融资近年来取得了显著进展。各国和多个国际组织积极推动相关项目和政策,以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绿色经济转型。比如,美国和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在气候投融资领域推出了多项新举措,完善了气候领域的国内与国际政策布局,增加了对外气候与基础设施投资,将气候投融资纳入产业发展与对外战略重点。2023年11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大会上,各缔约国通过了“损失与损害”基金,承诺总金额超过7亿美元用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投资。

201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提出“支持有条件的新区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此后陆续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指导意见、试点工作方案、首批试点名单以及试点评估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首批试点地区根据《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发展目标,支持重点领域,推动气候金融产品创新和项目库建设。目前,已有超过16个试点地区公开了项目库的投融资规模,促成了项目库与金融端对接。据生态环境部统计,截至2023年6月底,试点地方储备近2000个气候友好型项目,涉及资金近2万亿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获批成为首批试点以来,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体系化建设。自2021年10月起,气候投融资工作被陆续写入《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浦东新区首部绿色金融立法《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十四五”期间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行动方案》等绿色金融政策;2023年4月,成立了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2023年12月,正式启动项目库公开征集与入库工作。截至目前,试点已形成了“1+5”工作机制成果,即1个项目库,明确定位为融聚焦长三角资源、链接国际化平台;5 项技术标准,包括:金融机构碳排放核算与信息披露指引、企业碳账户建立指导意见、项目库管理办法、项目分类指南与项目入库评价标准等指导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积极为全国气候投融资试点提供可观、可行的样本。

未来,我国将通过试点建设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地和完善,利用引导性、支持性和激励性的政策工具,优化资源配置,构建高效的政企银对接服务体系。通过出台更多支持气候投融资的政策,丰富税收优惠、补贴和奖励措施,激励企业和金融机构投资低碳项目,建立气候基金、发展气候金融市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持续的动能。

五、发展趋势及启示

碳金融产品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受到各国在政策、技术和市场层面的日益关注与投入。当前,国际和国内的碳金融市场展现出产品多元化、需求快速稳步增长、政策逐步完善以及国际合作不断强化等显著趋势。这些趋势不仅为碳金融产品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在碳金融和气候金融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通过政策支持、技术创新和市场机制的完善,推动了低碳经济的发展。为进一步推动这一领域的发展,未来应继续强化政策支持与引导,完善碳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多层级的碳金融体系。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在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市场规则的制定、标准体系的协同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共同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