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海清算所关于上海碳配额远期开展组合保证金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各交易参与人: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碳配额远期业务运行效率,提高上海碳配额远期市场服务质效,接上海清算所通知,2024年5月7日起,上海清算所将对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收取跨期组合保证金。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上海碳配额远期市场参与者持有的符合条件的头寸,按照一定优先级建立跨期头寸组合,收取跨期组合保证金,剩余未组合头寸按照原有模式收取初始保证金。

二、自2024年5月7日起生效的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初始保证金标准及跨期参数如下:

表1 上海碳配额远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初始保证金标准表 (2024年5月7日起生效)

产品号

产品名称

协议类别

未到期月初始保证金标准

到期月初始保证金标准

单位次到期月协议卖持仓超限保证金标准

单位到期月协议卖持仓超限保证金标准

SHEAF

上海碳配额远期

全部

750

2150

375

1075

表2 上海碳配额远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跨期参数表 (2024年5月7日起生效)

产品号

产品名称

跨期优先级

跨期组合

跨期组合保证金

到期月跨期组合保证金

SHEAF

上海碳配额远期

1

M2M3

900

-

2

M1M2

950

2350

3

M3M4

950

-

4

M1M3

950

2350

5

M1M4

950

2350

6

M2M4

1150

-

上述保证金参数为上海清算所提供给清算会员的参考值,清算会员有权调整客户保证金参数,实际保证金参数以清算会员通知为准。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