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9
为保障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顺利完成本年度清缴履约工作,经研究,本市2021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额清缴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0日。
请各纳入配额管理单位于2022年12月30日17:00点前,依据经审定的2021年度碳排放量,通过“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足额提交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逾期未完成清缴的企业,将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7日